中國詩歌有一種傾向,乃是愈寫愈短。《詩經》中的國風,長的達數十行;至《楚辭》,最長的作品〈離騷〉,有三百七十二句,含二千四百六十九字;漢代時,樂府詩出現,篇幅未見減少,〈孔雀東南飛〉的篇幅亦很長。到了魏晉南北朝,文人發現了聲律,至唐代發展成熟,自此便統治了中國詩界。宋代之際,律詩已獲普遍文人奠定為詩歌體裁的至尊,直到新文學運動,鼓勵以白話寫詩,情況才有所改變。
西方詩歌則不同,自荷馬譜下兩本過萬行的史詩—《伊利即紀》(或譯《伊利亞特》及《奧德修紀》(或者《奧德賽》),便確立了書寫史詩的傳統。古羅馬詩人維吉爾著有《埃涅阿斯紀》;意大利詩人但丁著有《神曲》;英國詩人米爾頓著有《失樂園》;後輩詩人,浪漫派的巨頭拜倫則寫下《唐璜》;九零年的諾獎得主帕斯,最重要的作品也是史詩,可見西方文壇一直熱忱於史詩創作,歷久不衰。
史詩的內容主要圍繞著一或數個英雄的事蹟,並以敘事為主,描寫戰爭畫面,多番征引聖經、神話或國史,題材與與國家民族甚至人類有關,最後,用字造句必須氣勢磅礡,達「實大聲弘」的效果。
中國古時,文學講求實用,需「以文載道」,另外孔子《論語•述而》:「子不語怪力亂神。」即使有《莊子》、《山海經》、《淮南子》等神話作品,也未能將之化為文學。擺脫了傳統的拘束後,小說又取代詩歌的統治地位,小說的出品遠多於詩集。此外,史詩的作者除了有豐富的想像力外,又要有對世界的深刻體會,還要有陽剛的文氣,並且要精熟神話典故,當今之世,滿足所有條件的人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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